第二百零一章 假使良知尚存(1/2)

“你这是打算给我们看一眼成绩单?”谷正雄的脸上带着哂笑。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法官阁下,我只是想为您提供一点背景。”青木凉介从容说道,“自从1907年现行刑法法典生效以来,因为刑法第200条而被判刑的案子仅有9例。而在这9例之中,有6例被害曾经对被告做出过侮辱、侵犯、虐待等力行为。”

“近亲**并不违法。”谷正雄冷笑一声,“并且,强罪是亲告罪,如果当事不主动报警,是无法成立的。”

青木凉介闻言颔首:“是这样没错,但是我想说的是,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已经违反了宪法第14条。”

“哦?你的依据呢?”

“依据就是我的当事和被告两……”

青木凉介刚要开,谷正雄则露出了一个轻蔑的笑容:

“两之间存在夫妻之实,所以不能等同于普通的父?你需要再重复一遍吗?

好吧,就算我勉强同意你的观点,但事实上我完全不认可。要知道国民对于杀害亲生父亲这种案件更倾向于加重量刑。”

渐渐的,青木凉介的拳一寸寸攥紧。

他的眼睛直勾勾地盯着说话的谷正雄,看着他用一种云淡风轻的语气居高临下地愚弄听众。

这一刻,他心一直试图压抑的怒火开始熊熊燃烧。

“为什么?就因为近百年以前所通过的一条陈旧且野蛮的法律?

所谓的共识,除了刚才我所说的那9例案子,我找不到任何其他的数据支撑所谓的‘国民共识’。

所以,这9例案子的判决结果就可以代表大多数国民的意见了吗?

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法院竟然要靠所谓的‘国民共识’来给一个定罪?

刑法第200条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尊重长辈的意图,可是它起到效果了吗?

的确,他的确尊重长辈。

有了它,等于给了那些想要借助长辈身份行犯罪之实的一把保护伞。无论他们出多么失格的事,只要他一天还是‘长辈’,晚辈就必须忍耐。

就算是让14岁的儿脱光衣服爬到他被窝里,她也必须得这么

为什么?因为他是‘长辈’。

他是‘长辈’,所以他可以为所欲为。

他可以用拳让她们听话,用极尽手段的凌辱让她们屈服,她们却不敢反抗。

即便他真的杀了,只要他是初犯,只要他说服家里一个都不要站出来去发起全民签名,甚至出具谅解书。

他顶多只需要在监狱里待上几年时间,一切就都一笔勾销。

而那些受害者只会更加沉默,因为法律不支持。

在她们初次受害的时候,我们没能保护她们。

现在,她们孤立无援之下的反抗,我们反而要在这里讨论是不是该给她们一个死刑?

这样的法律,真的平等吗?”

“她们可以报案,可以向其他寻求帮助,而没必要杀。”谷正雄蹙眉。

青木凉介闻言却是笑着摇

“她没有寻求过帮助吗?过去的13年里所有能够寻求帮助的,全部拒绝了她,无一例外。”

他的视线扫过庭上的每一个法官,一字一句地说道,

“被害者在被告14岁,本该是天真烂漫的纯真年纪,将其以力侵犯,并且之后的13年来,一直强迫她过着所谓的夫妻生活,用此等兽行蹂躏被告的生。

本应是父关系,而从两的孩子立场来看,两是同列直系亲属关系。

从此等行为来看,被害者对于被告的感里未曾有任何的父,只是把她当作自己的妻妾存在。

当被告向被害恳求,恳求其允许自己与恋结婚,而被害之后的一系列行动再次表明,他根本不是一个父亲,只是一个因为嫉妒而疯狂的男罢了。

彼时,他不是被告的父亲,而是一个放弃做父亲的责任与尊严,堕畜生道,丧失了理的男

他的全部行为,仅仅只是遵从最原始的兽

刑法第200条合宪的基本理由,是伦道德。

而在这件事里,违反伦道德的究竟是谁?

任何一个正常都能分辨——就是被害者!

难道这样一个还能被称为父亲吗?

还应该被作为尊属受到刑法第200条的保护吗?

这样的行为是类普世道德原理吗?

因此,对于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如果各位法官还要坚持认为应该适用刑法第200条,并且认为这条法律合宪的话,我想请问,我们设立宪法的目的何在?”

青木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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