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章,枪手(3/3)

自己制定的。我们不能违背自己制定的法律。”

“谁说我们违背我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了?我们的法律并不允许这种公然的叛国的行为。如果真的能依照法律,这两个家伙早就该被抓起来判刑了。只是北佬那边的法庭,不肯维护国家而已!”马丁还没来得及回答,便有另一个嘴道。

然后大家便都加了进来,为这两个家伙是不是已经构成了叛国争论了起来。不过正像大多数的争论一样。大家在争论中,并不是真的要得到一个正确的判断,而是要求的符合自己的感认同的东西。所以大多数都觉得,这两个家伙早就应该因为叛国的罪行而被枪毙了。甚至还有更极端的表示:“私刑难道不是我大美利坚的优良传统吗?哪有那么多的遵守法律的事。不要怂,就是!再说了,到北方一枪了这两个家伙,然后回佐治亚来,不就行了?难道那些北佬还能跑到佐治亚来抓?”

的确,在这个时代,还真的不存在跨州抓的事。美国在这个时代并不存在全国的警察系统,警察都是各州的。马塞诸塞州的警察是不可能到佐治亚来抓的。当然,理论上,马塞诸塞州的警察,可以在锁定了嫌疑的前提下,请求马塞诸塞州的法院发出逮捕令,然后让马塞诸塞州将这逮捕令转给佐治亚州,好让佐治亚州的警察配合他们。但是,佐治亚州并没有一定要配合的义务,尤其是州长如果配合了这种要求,那肯定会得罪选民的,所以这种协查要求,在大多数时候,都会被直接丢进废纸篓了事的。

“不过要跑一趟北方,要花不少钱。我要不是没钱,早就去一枪死他们了。”马丁最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