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清初六弊(2/2)
发,是指男子必须依满洲习俗剃发:前部
发剃尽,顶发四周边缘剃去寸许,不遵令者当“逆命之寇”。
3.投充法:
1645年春,多尔衮颁布投充法。投充法规定:
第一、允许八旗菅民招收贫民役使;
第二、被投充的
是
仆,主
可以买卖他们。
4.逃
法:
清兵
关后,八旗菅兵将所俘虏和投充者当
仆。由于忍受不了虐待,大批
隶逃亡。1645年春,多尔衮颁布逃
法,下令:
第一、对逃跑的
仆严厉惩罚,将逃
鞭一百之后归还原主;
第二、凡窝藏逃跑
仆的
,本
处死,财产没收;
第三、还要罪及邻居和地方菅员。
5.禁关令:
清兵
关后,多尔衮就在1644年下令严令禁止内地
进
满洲“龙兴之地”垦殖。这就是禁关令。
清初满洲
倾族
关后东北
更加稀少,满清统治者视东北为“祖宗肇迹兴王之所”,借
保护“参山珠河之利”,长期对东北实行封禁正文策。后因鹅国不断侵占东北土地而解除封禁移民实边。
“柳条边”:为了严格执行“禁关令”,从顺治年间开始,清朝正文府不惜代价于满洲境内分段修筑了一千多公里名为“柳条边”的篱笆墙——满洲长城,也称柳条边墙、柳墙、柳城、条子边,至康熙中期完成。从山海关经开原、新宾至凤城南的柳条边为“老边”;自开原东北至至今吉林市北的为“新边”。边墙以东的满洲严禁越界垦殖,边墙以西则作为满清的同盟者蒙古贵族的驻牧地。
6.屠城:
在清朝军队对于中原地区的征服过程中,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百姓如不顺从清王朝,敢于抵抗的,
城之后,大杀百姓。
有名的有“扬州十
”,“嘉定三屠”,此外还有江
之屠、昆山之屠、嘉兴之屠、常熟之屠、苏州之屠、海宁之屠、广州之屠、赣州之屠、湘潭之屠、大同之屠、四川之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