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汉惠帝炸毛了(2/2)
大祭曰天地、宗庙、社稷、陵寝;
中祭曰朝
、夕月、太岁、帝王、先师、先农、旗纛;
小祀曰后、妃、嫔、太子、王妃、公主及夫
,曰三皇,曰先医,曰五祀,曰司火,曰都城隍,曰东岳,曰京仓……”。”
明朝时的陵寝祭祀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朝廷按节序派遣官员到陵园祭祀,简称为“遣祭”;
明朝时各陵的遣官祭祀一般是按一定节序进行的,祭祀的等级也有大小之别。
在嘉靖时期陵庙祭祀制度改革之前,天寿山诸陵的遣官祭祀一遵建文初所定孝陵祭祀制度,每年有三大祭、四小祭:
清明、中元(七月十五
)、冬至三节,太牢致祭,遣官行礼(一般为公、侯、伯、驸马等勋戚大臣),各文武衙门堂上官一员、属官一员分诣陪祭,谓之“三大祭”。
忌辰(已故帝后逝世
)、正旦〈正月初一〉、圣旦(在位帝王的诞辰
,又称万寿圣节)、孟冬(十月初一)四节,酒果行香,遣官行礼,各衙门官不陪祭,谓之“四小祭”。
嘉靖年间,明世宗对陵庙祭祀礼制改革,天寿山诸陵祭祀的节序又发生了变化。
《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记,嘉靖十四年(l535年)二月,明世宗朱厚熜召礼部尚书夏言于文华殿,提出“清明节既遣官上陵行礼,内殿复有祭祀,似涉烦复”。命从礼制的角度加以解释说明。
数
后,夏言回奏说:“臣愚以为,冬至上陵时可罢免,而中元陵祀遣宫之礼可移于霜降制
举行,惟是清明节上陵如旧。盖清明礼行于春。
即《礼经》所谓‘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有怵惕之心''者也;霜降礼行于秋节,所谓‘霜露既降,君子履之有悽怆之心''者也。夫雨露之濡,霜露之降,
木实先被之,于是有陵墓之思,义斯切耳“
于是,世宗命天寿山的上陵祭祀,春以清明、秋以霜降遣官行礼,各衙门官陪祭;中元、冬至二节仍遣官行礼,但各衙门官不陪祭。
从此,天寿山陵园的大祭每年有四次之多。
嘉靖十五年(1536年)九月,因“孟冬庙享移于立冬”于是世宗又认为“孟冬朔之陵祭未免烦渎”,命“其己之,著为令”。
此后,天寿天陵园每年的小祭由四次改为三次。每年的陵祭合称为“四大祭三小祭”。
在上述各节中,正旦为一年之首,也是极为重要的节
,但却没有列
大祭之典,考其原因当如万历十四年(1586年)七月礼部在题复太常卿裴应章时所解释的那样:“元旦即岁除之次
也。先是九陵帝后已祫祭于庙矣,旬
内且复有孟春之享,故元旦之祭在陵殿止用果酒者,非俭也,礼也。“
除上述各节外,按照《大明会典》的记载,国有大事(如营建宫殿、陵寝,帝王登极等)也遣官赴陵园致祭,诸王来京,离京又有謁陵和辞陵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