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8章 工商税变法-下(5/5)

国家对工商财产的保护。既然规范收了重税,不能再搞法外盘剥,不能再不保护私有财产。

虽然这种私有财产保护肯定达不到近代的程度,但至少不能“养肥了杀猪”的事儿,要管也得“法不溯及既往”,你觉得哪些行业赚钱过多、吃相太难看、矛盾聚敛加剧,那就修税法管以后,往后多加点税宏观调控一下。

所以,虽然大多数文官对新税法觉得苛捐杂税太多。但最后李素给了个甜枣,建议刘备亲自保证,“在工商税领域,永远承诺法不溯及既往,不清算法无规定之前的经营”。

刘备还表示愿意把这条写后世君主的“祖宗之法”,这下总算是平息了大多数的怨念。

毕竟,能做到这一点的仁君自古还没有,皇帝对于商都是法外加刑的。刘备“苛捐杂税”之余,强调“确权明责、定纷止争”,鼓励“有恒产者有恒心”,也算是遵循了孟子的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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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有点流水账,但是为了把相关枯燥节尽快过掉,也只能这样了。今天一万一千字,把这个节整体解决了,明天进实战环节,李素去雒阳和宛城上任,到时候就不用应付皇帝了,自己想怎么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