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7章 打狗棍法警告(3/3)

当然,要是拿不出证据来,那就别怪我了。往你们造谣,别告不动你们,不代表我也告不动。我今天心很不好,所以有是要倒霉的。认识我的老读者都知道,不是没有因此收过我发出的律师函警告。

这次所有掺和污蔑诽谤我的,别以为网络就是法外之地!告诉你们,太天真了,别忘了有种职业叫做网警。另外这件事我发帖澄清之前就已经打电话咨询过律师意见了,拿不出证据来的话,有一个算一个,你们就等着接我的律师函吧!

只能说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有些是真的没有!”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格,坏他名誉,节严重的行为,都属于诽谤罪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几年,最高法还通过了相关规定,网络造谣同样属于诽谤罪。只要点击观看数超过5000,或者转发超过500次,都可构成诽谤罪。

如果李淳罡真的艹了,对方这样说顶多算泄露他隐私,并不能构成诽谤造谣罪名,然而事实上他并没有。

因此,只要李淳罡舍得花钱,存心想告对方,那绝对是一告一个准!

饶是如此,造谣成本还是太低了,某些在互联网上搅风搅雨,完事之后道个歉就当完事了,压根没想过这样会对别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当真是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

所以,这一次,李淳罡是不打想纵容下去的。

对这种嘴贱的家伙,惯着他嘛?

逮着机会就是要往死里弄!不然还真以为造谣是什么光荣的事呢!

更何况不然这些造谣的家伙付出相应的代价,有一就有二,保不准以后还会有更多莫名其妙的跳出来造谣各种各样的事,既然如此还不如趁着现在这个机会,未雨绸缪,直接把这些一棍子全部打死。

只有棍子真的实打实落到身上了,感觉到痛了,这些兴许才会知道害怕为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