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单刀赴会(2/4)

“一年内,把侵权范围缩小到国产电影必须下档后才在网上放出资源。”

“两年内,国产电影不许在网上出现侵权资源,无论过期多久都得问制片方买版权。进电影必须下档后才有侵权资源。”

“三年内,综艺节目必须有授权。”

“五年内,连tvb中古剧都必须买版权才能放。”

那么,肯定是有利于行业规范的。

而且,对于这个约定的制定和主导者,肯定是有莫大的利益的。

因为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经营特征,定义哪些东西先非法,哪些东西后非法。

可这里的问题就出来了。

冯见雄凭什么这么大气,说自己能主导这事儿呢?

古勇将知道对方在法律界能耐不小,可这些认识依然不足以支撑他相信这一切。

冯见雄也不急,便循序渐进地说服,先从“天下大势”说起。

“09年开始,内需不振,国家对电影产业的扶持和正版化法律支撑,已经很明显了。现在每年电影市场的营收增长都在50以上,这个数据已经够可怕了。看到内容产业对gdp数据的长期拉动前景,国家这几年的产业政策收紧,古老板应该也是有目共睹的。”

中国并不是不保护知识产权,只是在市面上大部分知识产权都是洋创造的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

要是哪天市面上值钱的、能不看就不舒服斯基的内容;

或者绕不过去、不用就会被卡脖子的专利;

这些东西统统是中国和中国企业占主流的时候。

政府傻了才会不保护呢。

文化产业早些年的荒漠,无非是国家觉得“这产业有个好保护的,傻哔老百姓这点弱智鉴赏能力,还不是只会为美国大片的特技镜掏钱,算了,不保护了~”

这个道理太她吗粗俗了,所以古勇将听一句就懂。

然而,冯见雄的说辞显然不仅仅是这些。

他立刻补上了另一个高屋建瓴的视角。

“我们国家是世纪初加wto的,到2016年,就满15周年了。根据wto当初的谈判条款,在刚进的前15年,欧美都承认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但期满之后,要转为市场经济国家待遇。

这里面的法律细节,我想古老板你不会有兴趣的。我大致说话好了——在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时期,我国可以指望‘普惠原则’解决很多问题。但是到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时期,‘普惠原则’就没那么吃得开了,要讲究‘对等原则’,讲究recprocl。”

冯见雄在这儿特地说了一个英语词,这当然不是因为他要拽洋,而是这地方必须这么说才能让听懂。

事实上,以古勇将早年的留美学历,跟冯见雄说英文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recprocl”这个词,在wto语境中,严格来说必须翻译为“对等原则”。

wto条款原文中,描述“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原词,是“recprocl&p;p;utul-dvntges”(对等,及互利)

而描述“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原词,才是“utul-benefts”(互惠/普惠)

冯见雄说英语,就是在强调这里面的区别。

虽然,中国的司法英语翻译一直比较渣,所以十几年来都没意识到这里面的差异。

不信的看官,也可以当场求证:哪怕到了2018年,去网上打开百度翻译,甚至谷歌翻译,选英翻中,无论哪家,把“recprocl”输进去,照样翻成“互惠”,看不出和“utul-benefts”有什么区别。

可是在英语里,这是大有区别的。

就像法律之道的,都知道nsderrton这个词,在描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时,必须一边翻成“合意”(比如翻译德国法的时候,遇到这个词要翻成“合意”),一边翻成“对价”(翻译美国法时,这个词要翻成“对价”)

“utul-benefts”普惠原则,讲究的是“大家在国际贸易中互有好处,总量权衡差不多,就可以坐下来谈,换配额,对等关税,如何如何”……

具体细节太繁琐,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理解:好比2015年之前,中国每次被美国控诉知识产权保护不利时,商务部的都拿:你看,你们美国的玉米、大豆又滞销了,波音飞机也在空客的竞争中没什么优势。

我们承诺不在豆油领域反转基因,玉米也多买你点儿,你用这个条件去说服deep-south七州的参议院们,在表决是放过我们的知识产权问题。然后,我们的国营航空公司动用行政引导,多买波音不买空客,这事儿就过去了。

在中国被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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