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一节 新版执委会(3/4)

权组织形式进行了讨论。最后达成了新的组织形式的共识。

穿越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元老院,元老院每年的年末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元老院下设常务委员会和荣誉法庭。常务委员会在休会期间代行元老院的部分职责。每十名元老中产生一名作为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当然前提是他必须常在临高,随时可以参加会议。驻外和经常需要出差的元老就不大方便担任这个职务了。

元老院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是专职员。除了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可以免除本职工作之外不享受任何特殊待遇。常务委员的任期只有一年,并且不得连任。二次任期之间必须间隔3年以上。

荣誉法庭只有一块牌子而已,并无任何常设员。只在需要的时候才召开。为了确保法庭的公正,荣誉法庭采取十二陪审团制度。

行政机构行了调整。

在整体架构上继续采用执委会制度。但是对原先的体制架构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专设了中央政务院作为常行政工作的机构。另外设置了专门分管司法的机构 仲裁庭,在机构设置的形式上完成了三权分立。

单良在机构调整的讨论中提出动议,要求设置“保民官”或者“监察委员”专门负责监督行政机构。而且要和元老院、中央政务院和仲裁庭同样的级别。

“缺少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单良在发言席上挥舞着胳膊,漏点澎湃,“必须有一个。高级别的、独立的专门的监察机构,时时刻刻的审议行政机构的一切行动。在对权力的监督上,我们必须采取“有罪推定,!”

马甲不由得一笑,单良还真是个活学活用 他听说单良最近借了很多法学、政治学方面的书籍在看。

单良的发言结束之后,马甲安排安熙上场反驳。安熙很容易的从法理的角度说明,单良的提案是没有意义的。

“诸位,元老院在本质上是一个议会。议会的最重要的权力是什么呢?”安熙侃侃而谈简单说来,议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他在最后的”行政的监督权。上加重了语气,“换句话说,元老院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行政机构实施监督。所以根本没有必要再设置保民官或者监察委员的职位。第一我们不是“民”用不着谁来“保民,;其次我们元老本身就有实施监督的权力。更不需要专门找一个或者几个来做这件事 谁能保证这所谓的专职监督员能很好的履行职责?谁又来监督他们呢?我发言完了

单良的动议很快就被否决了,甚至没有进到更多的辩论中。最后,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了新的政权机构组织形式。

新版的执委会由组成,每各分普一个方面。

这咕执委分别是:

元老院议长:分管元老院,主持元老院全面工作,负责常务委员会的常工作。监督执委会工作。

执委会主席:主持穿越政权的全面工作,兼任穿越国家的武装部队总司令。

对外是国家的代表。

国务卿:分管经济,主持中央政务院全面工作。

企划院总裁:分管穿越国家经济、政治、军事的长期规划和布局,负责物资管理和配给。

制造总监:分管工业和科技。

殖民及贸易长官:分管所有海外拓殖活动和贸易 财政总监:分管财政和金融工作。

军务总管:分管军队建设和组织工作。

仲裁庭代表:分管司法、保密和政治保卫工作。

以除了这之外,执委会办公厅主任也属于执委会的一员,但是在会议上他仅是列席地位。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办公厅主任分管政权机构的常事务,全体穿越众的生活福利,同时管理穿越众的组织事工作,相当于兼任组织部长。

执委会的 铭执委全部采用政务官模式,任何穿越众,只要年满二十一周岁并且满足职位所需要的条件的,均可作为候选参选,执委的任期为四年。到期可连任一次。连任一次之后的再当选必须间隔一届。

执委会所有职务全部为文职,所有现役军不得任职,也不得作为候选参加竞选。

执委会以下的各机构官员为事务官,由上级部门和长官采用行政任命的方式产生。产生办法由制订中的《部管理条例》来决定。

穿越集团的所有的官僚机构:委员会、部、署、办公室等等,不论现在其分管归属,除司法系统之外,在建制上全部归属在中央政务院系统下。

原有的各种委员会、部、办公室和处,经过梳理整顿,各自进行归。并且规定了各独立运作部门的等级:第一级是部、委员会,下来是总署、局、总公司;最后是办公室。

大会的最后一个议题是关于8名非正式穿越众,萧子山提出动议,建议给予这8名非正式穿越众同等地位和权力,并且补发权证书。

其实就这个问题本身来说并无多少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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