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七)(5/7)

男同学不能主张他没姦杀陈湘宜,陈湘宜也会飞机失事身亡,飞机失事仅是单纯事实,不影响前一天同学姦杀陈湘宜的事实,因此男同学杀害陈湘宜还是有因果关係。

靠,嘛讲得好像事不关己一样,陈湘宜陈湘宜的叫,虽然您已不再只属于我,我还是喜欢您的,别诅咒自己嘛。

何况现在一丝不挂地,户里残留着两份的,嘴里还讲什麽姦杀不杀、死不死的,有够触霉的,你以为你是ttb喔(注:ptt名,我要死ttb这句名言的主角)!二、事实明确的因果关係。

如今天一开始示范的,如果事实不明确,只能用罪疑唯轻原则认为没有因果关係。

老师真的很酷,眉宇间采飞扬地写着黑板,不时回过来滔滔不绝地讲课,上半身是只穿着胸罩的清丽面容,下半身却除了丝袜一丝不挂,甚至偶尔背对着同学们写板书时,仍可看见双腿张开时户偶然滴下的,真的太诱了。

三、因果关係中断。

就像刚刚老师强制许晋嘉,如果他真的因此而死,在客观归责理论提出之前,如果用条件理论判断,强制就不是许晋嘉死亡的原因之一,真正的因果关係已经被心室震颤中断。

客观归责理论提出之后,必须解释成老师的强制还是许晋嘉死亡的原因之一,只是这结果因为『因果历程的反常或欠缺常态关联』,不能归责给行为

条件理论主要只是过滤掉有没有因果关係,最后把关的还是客观规责理论。

四、超越的因果关係。

假设老师强制许晋嘉,他也已经心律不整,濒临死亡,却突然有仇一枪打死他,则枪杀才是他死亡的原因,并非老师的强制

虽然许晋嘉完全没有做错任何事,他才是被强制的受害,但看到他把在陈老师体内,茎尺寸又与我不相上下,我真的有点因此讨厌他,不知不觉便把我自己代开枪的角色,哈哈,许晋嘉,去死吧!五、双重的因果关係。

如果刚刚老师强制许晋嘉时,是两一男的做法,不论是只有老师或另外一,其兴奋程度都足以致死,如果套用条件理论的公式,若老师的行为不存在,许晋嘉还是会因另一的强制行为兴奋而死,所以老师强制并非许晋嘉死亡结果的原因;反之,若另一的行为不发生,许晋嘉也会因老师的强制而死,那会发生两个都没有因果关係的盲点,所以双重因果关係算是条件理论的例外,老师和另外一的行为都是许晋嘉死亡的原因。

六、累积的因果关係。

老师完许晋嘉本不足以致死,可惜许晋嘉太帅,马上又来一个强制许晋嘉,老师和那的单独行为都不足致死,累积则发生致死结果,则两的行为都是发生结果的原因。

放学前我们来小考一下。

咦,从来没听说有小考这回事啊,惨了,我要打起来,不能再颓废落寞下去,我发过誓要学好刑法的,不能把小考考糟了。

我本来就配不上老师,看到她被两个道里面也没什麽好难过的;搞不好别比我更喜欢老师,上一堂课我也内了陈老师,别岂不早就气死了,我不断地用宪法上的平等原则教训自己,一度以为老师只属于我的想法不但自我中心,而且恶劣,能有机会在课堂上当老师的助教一亲芳泽已是上辈子的福气,何况我还跟老师做过,这辈子还有什麽好遗憾的,唉。

请一位男同学自愿到前面来。

天知道两个半小时前我是多麽希望这个是属于我的机会,平常也在家里偷偷练习举手的速度,现在老师中说出这句话,我竟然没有反应,而环顾教室,几乎全班男同学都举起了手,毕竟这时候老师一定又是用香艳刺激的方式讲述,只是我已无心消受。

不过身为在全班男生中唯一不举手的,反而更突兀,老师往我望了过来,眼里露出些许不解,接着也没把我放在心上了,随手点了一个高大的男生上台,就是法学院之虎胡文钦。

在这里强制老师。

老师面对着全班弯下了腰,双手扶在坐在讲桌正前方的同学桌上,那同学就是何心瑜;经过上次与我的教室缘,她好像也想学好刑法,竟然坐公妈位。

听到陈湘宜老师要求胡文钦强制老师自己,她尴尬着皱着眉往我看过来,是了,她知道我喜欢陈老师,她也为我心疼,我只能看着她苦笑了下,我无力阻止这一切发生。

说是强制,其实胡文钦也不必太费力,陈湘宜老师摆明就是没有要抵抗,噘高本来就未着片缕的就要他把,只有意思意思叫了两声不要。

老师面带笑容地看着我们,天使般的面容,因弯腰身体往前倾而从胸罩中呼之欲出的胸部,天知道这景象多靡!今天到目前为止,我想唯一能称许陈老师的,至少她没必要玩弄就没露出来,只有单纯表演被强制,没有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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