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十一)(2/5)
住在旁边笑到滚来滚去。
然而,刑法总则中,仅在第10条第4项中定义重伤,却未对伤害做出定义。
因此,学说上有采以生理机能是否遭损害作为伤害罪成立要件的『生理机能说』;也有认为基于尊重
类对于身体的自主
,以及尊重对他
之身体不可侵害
的『身体完整
说』。
显然,前审法官采生理机能说,认为仅剃除
毛不因此损害生理机能,所以不认为构成伤害罪。
根据演化理论,群体中因基因突变产生变异后,不适合生存的会逐渐遭到淘汰。
既然天生没有
毛的『白虎』比正常有
毛的
少,足见拥有
毛是
类演化的趋势,
毛一定有它的功能存在,等一下我会向大家说明
毛的功能,证明剃除
毛并不是不妨碍生理机能。
而强制罪部份,因为被害
当时正熟睡,所以不构成以强
或胁迫之方式使其行无义务之事或妨碍其行使权利,我对前审法院的判决没有意见。
趁机猥亵罪部分,如上所述,因为被害
熟睡,所以不是构成『强制』猥亵,顶多只构成『趁机』猥亵;然而法官认为被告基于作弄被害
之意图剃除其
毛,不能遽认为该当猥亵之要件,这见解是否可采,我也会做分析。
被告是个穿着薄t-shrt的土台客,不断斜眼打量陈湘宜老师,听完陈老师的意见,在法官示意发言后,连忙抗辩:啊就教训一下而已,她有少一块
逆?我就是要羞辱她啦,我又没有要伤害她;何况我们吵架很久了,我最好还有想对她猥亵的意思啦。
看到他满嘴烟垢、槟榔渣的嚣张模样,我真的很想飞身过去掼他几拳。
教训的方式彼呢多种,你偏偏要选彼种脱衫脱裤的!(教训的方式那麽多种,你偏偏要选那种脱衣脱裤的!)靠,第一次听到陈老师讲台语,就好像第一次听到上海姑娘的吴侬软语,温柔中又因为是
互诘问所以带着正气,如果不是正在法庭上,我真的会因为这样就兴奋耶!脱裤子剃光
毛如果没有增进
趣的猥亵目的,为什麽那麽多
要剃掉
毛?像陪席法官和法警,你们认为这样算不算猥亵?靠夭,不会吧,虽然这庭
不多,但也有好几个
出庭,书记官是
生,证
席有
生,法警是
生,陪席法官也是
,老师单独点名这两位,难道她们真的有剃
毛?而且她们还脸都红了,似乎是证明老师的推论没错。
法警被嘴
吃豆腐就算了,陪席法官是三十几岁的轻熟
,身为法官竟然被自诉代理
点出个
隐私,正待发作,审判长向她使个眼色后,她竟然也就隐忍下来。
你说你把我的当事
,也就是你当时的
朋友
毛剃光没有猥亵的意思,那你现在看我不爽,如果想教训我,怎麽不脱我的裤子剃光我的
毛?偏偏只这样欺负你
朋友!陈湘宜不但是法学权威,捍卫
权也很出名,大概是觉得被害
被剃光
毛,对方还无罪,感到忿忿不平才自愿无偿担任被害
的诉讼代理
,此刻讲到火大处,
沫横飞不说,还挺着下半身指着自己胯下挑衅被告。
陈大律师,请注意你的动作。
陈老师还握有审判长硕士学位的生杀大权,所以前面审判长还闷不吭声,不过老师这个手指胯下的动作太夸张了,基于公平起见,法官主动提醒了一下。
你敢脱裤我就剃啊。
那个土台客冷笑一声,小声冒出这句。
审判长还没来得及出声制止,陈老师竟然把西装裤火速一脱,法袍一掀,腋下夹紧掀起的法袍,真的就露出未着片缕的下体来!法庭上一阵轻呼,被告老实不客气地盯紧老师迷
的下体,视
着老师,几个证
也在
接耳。
靠,她应该是早就沙盘推演到这一步,所以没穿内裤就来开庭,脱裤子的速度比起我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啊!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本来有出声制止的意思,只见审判长一手一个按住他们的手,大概平常在学校也习惯这样的上课方式了,现在这种身体力行的讲解方式出现在法庭中也没什麽好大惊小怪。
你现在不就过来剃剃看?陈老师撩高法袍,挺出
阜,连
毛下的
唇都快可以看见了,但是对方却反而却步。
这疯婆子,我要配合她吗?被告看看法官们,陈老师也主动出击:我会做出这些举动纯粹是要证明我的对造满
谎话!我可以当庭证明他的说法是虚妄胡言,也证明前审法官见解不当。
审判长手一扬,示意对方进行下个步骤。
我看被告也乐在其中,兴奋地吞着
水,毕竟陈老师这个超级大美
的诱
下体正在向他招手呢!小姐,哪刮到你的机掰,就不好意思了啊。
天啊,真的要把这老天爷的杰作刮去吗?看过那麽多
的
毛,我觉得陈湘宜老师的
毛是最可
完美的,我在心中淌血。
不过老师都为了遭受无妄之灾的当事
牺牲至此了,我又有什麽好说的。
老师面对着整个法庭,站着将身体微微后仰,屈着双腿,让法袍下一双白皙无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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