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群兽(2/2)

故的杀死隶,也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条款,舆论界可以从道德层面抨击此,却无法将他送进监狱。

就像安德森太太说的那样,隶只是“会说话的家畜”。乔安曾花钱买来公作为实验体,做完实验后就把杀掉吃了,并不会因此触犯法律,那么从同样的逻辑出发,买几个隶做实验,也是合法的行为。

然而合法的事,并不一定合乎理。

至少就乔安这方面来讲,因为出身于南方自耕农家庭,从小自力更生,从未使唤过隶,长大后读了一些书,受启蒙思想家的影响,打心眼里看不上新大陆盛行的隶制度,真要让他去达宁堡买隶做实验,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

可是,不舒服归不舒服,乔安既无资格也无勇气公开指责作为隶制根基的现行法律制度。更何况他对法律心存敬畏,理告诉他“法无禁止即可为”,尽管去买隶就是了,不需要纠结什么道德原则。

你又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道德楷模,一个小小的平百姓而已,何必自命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