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二七 新贵们的特权(3/3)
度有所不同,当勋贵为原告的时候,主法官必须为贵族法院的法官,而当勋贵是被告的时候,只有一位法官且不能是主法官参与审理,而这个时候,其余法官都不能有贵族背景和贵族姻亲。
而第二个特权就是从严从重原则,以故意伤
为例,故意伤
致
伤残者,会获五年到十五年的劳动改造(具体刑期看被告的认罪态度、补偿多寡、受害
是否原谅、社会影响等因素),当然除却劳改之外,还可以选择流放、流改结合的办法来减刑,比如,十五年的劳动改造,如果选择流放南非、澳洲和美洲,则到地则为自由国民,只是终身不得回故地。
但如果受害
是一名贵族,量刑就要从重从严,即便被告认罪态度很好,补偿足够,赢得受害
及家属的原谅,没有造成恶劣影响,那么也最多减刑到十年,而同样
况下,受害
若是一名普通
,则可以减刑到五年。
令帝国新贵族们不满的是,这个从严从重原则是相互的,当贵族是施
者,平民是受害
的时候,对贵族的惩罚也是从严从重的,只不过在惩罚方式上,贵族有特权,在得到法官的认可之后,贵族可以免流放和劳动改造,只进行刑事拘留,但这种
况是必须要认罪、赔偿且获得受害者和社会的原谅。
理论上,如果一名贵族是守法好
,那他就是受到帝国法律的特殊保护的,但这只是理论上,因为拥有更多财富和更高地位的
多半会是施
者,而非受害
。
而贵族法律特权还有第三个,那就是荣耀原则,当被告和原告都是贵族的时候,案件会被秘密审理,不行公开,当贵族作为原告参与案件时,可按照贵族本
意愿来决定是否公开,而贵族作为被告参与案件时,在赢得受害
及亲属、所有法官同意后,也可以不公开审理。这些是为了维护贵族的荣誉和家族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