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计划赶不上变化(4/4)

就被称之为“私盐”。

私盐问题自从我国开始实行食盐专营专卖制度以来,就一直是亟待解决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而这个问题到了清朝,不仅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改善,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在四川地区,官盐和私盐的博弈从没有停止过,就拿保证官方食盐正常运行的核心点运销制度来说,一开始是民运民销,商贩通过领取官方发布的盐票,然后通过盐票在附近的盐场购盐,最后由商贩运输销售。

这种运销制度的产生,和当时的时代环境有着莫大的关系,因为四川地区是经历了战的,同时四川地区相较于其他地区的盐场零星分布且规模略显不足,便不能由官方统一进行管理,这样通过盐票来吸引商贩自发销售是最为经济与灵活的政策。

但这种政策并不是完美的,由于商以盈利为目的,这就导致偏远险阻地区商根本不愿意去,处于那里的们便只能淡食,可想而知,在这种况之下,不处于繁华地段的民对食盐的渴求是巨大的,官盐无法满足,私盐自然便登场。

紧接着,面对民运民销所带来的弊端,官督商销的运销制度产生,旨在借用商资本的同时,通过官方督促来达到对盐业的全面掌控,这样便可以避免民运民销中产生的弊端。

但是因为战的关系,在川黔两地食盐大量缺面前,官方便默认私盐在当时的合法

发展到这个时候,四川地区私盐充斥问题已经得不到很有效的控制了,鉴于此,清政府决定采用官运商销的运销政策,将运输过由官方对商监管直接转变为国家管制,实现绝对控制,彻底杜绝商为谋求利益借运输官盐之名暗运私盐的现象。

但是这样一来,运输成本上升,最终销售到普通百姓手中的官盐价格也迎来增长,结果可想而知,百姓必定渴求价廉的私盐,所以此次运销制度的变革最终也没有办法杜绝四川地区私盐泛滥。

当然,除了在运销制度上的不断优化变革来阻止四川私盐泛滥之外,对于产盐的源,清廷也制订了相应制度来监管,其主要便是四川盐业保甲制度。

盐业保甲制度是基于我国传统的保甲制度,其目的是将户统一编排,十户为一甲,十家为一保,设立甲长和保长,随后通过连坐来督促甲长和保长进行自我监督。

雍正七年,四川私盐泛滥成灾,为了有效监管私盐的源,盐业甲保制度被提出,一开始,采用按户籍编排的方式,即十户为一甲,设立甲长,由甲长核实底下每户所拥有的盐井数量,统计每家的具体产量,然后上报给当地政府。

同时,当地官府也会抽查,如果发现一甲内有虚报,那其余九皆会受到处罚,五年后,盐业保甲制度有了些微的变化,由原来的立“诚实甲长一名”变为“充牌,互相稽查”。

听到黎汉明问起四川盐业,顾德全心中一动,问道:“明王可是在打川盐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