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九章: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故意杀人(2/2)

明,章长志,郑志华六个,他们当时正在对被告做些什么?”

“请原告侓师回答,被告律师提出的问题。”主审法官说道。

“原告方天翼,韦大苟等六,虽然事发前,有过对被告付晓琴不利的事发生,但是六并没有得逞,也就是说被告付晓琴小姐,并没有受到实质的伤害。”原告律师说道。

“照你这样说,那岂不是一定要受到了实质的伤害,才可以进行自卫反击了吗?”被告律师马上反驳道。

“那是不是有要杀你的时候?只有等把你杀死了,你才能进行自卫反击了?”

“肃静!被告方律师,请注意控制好你的绪。”法官及时的发话道。

“原告方律师,你可以继续陈述你的观点了。”

“我想说的是,在这一起案件当中,真正动手,想要对被告实施侵犯的,并不是受害者方天翼,韦大苟两,而是另外四个。”原告方律师继续说道。

“另外!当时四对被告实施的伤害,并没有得逞,被告已经脱离了危险,但被告还是开车将方天翼,韦大苟撞倒后,从两身上碾压而过,逃离了现场,这已经不是防卫过当的问题了,而是故意杀的问题了。”

“所以我再次请求法官,判处被告付晓琴,故意杀罪名成立。”

“我的话已经说完了。”

“现在请被告方律师进行辩护。”

“我方认为,原告方六个对被告的侵犯行为,当时并没有完全结束,请问谁敢保证,如果被告没有及时逃离现场的话,原告还六个,会不会再一次被被告进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