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国情差异(2/2)

而类似于“湮灭”这一级别的武器,苏杭,或者说是理查德·苏的军工厂便有能力制造,并且可以办到多线运作、同时生产。

这将能大大提高族军队在低端,甚至是中端战场上的威慑力。

第三个请求是,在战时必要时刻,请求理查德·苏的“私军队”援助。

这再一次牵扯到了国差异。

在诸夏国中,除了国主夏长卿以及各府府长以外,其他任何与家族都没有资格豢养军队。

无论是多么有钱有势的大家族,都不行。

一旦被官方发现,是要处以极刑的。

即使是各城城主,也只是有“亲卫队”而已。

要知道,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亲卫队与军队都有本质上的不同。

而在亚特兰帝国,许多有权有势的大财团,都拥有属于自己的私军。

由于比起亚特兰的官方军队,成为大财团的私军成员,可以获得更高的报酬、更好的待遇,以及在财团势力中的各种特权。

所以单论武力值的话,私军队的战斗力比起亚特兰官方军,甚至很有可能要更胜一筹。

只是各大财团之间由于利益关系而彼此敌视,拧不成一绳。

否则的话,那些大财团的私军队若是加在一起,很有可能拥有推翻亚特兰官方政府的能力。

这种对官方政府的潜在威胁,也是诸夏国除了夏长卿以及各大府府长之外,严禁所有豢养军队的最重要的原因。

这也正是为何亚特兰动不断,国民长期处于水火热之间,而诸夏国却能长治久安,国民安居乐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