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前传:冰峰魔恋】第五十八章(1/10)
作者:vfgg28
26/3/发表
字数统计:672
下面的内容是《创世纪》正传作品的周边设定
《
强制为
法案》。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希望诸位读者畅想一下在这样乌托邦的会中会发生什
么样的故事,以及为什么会诞生这样一个堕落且邪恶的会。
《
强制为
法案》(242年)
条:两
的新秩序
节:所有立法、行政及司法权力应当给予本国
中的男
代表,
不再拥有选举官员及参与投票的权利。
第二节:所有
之公民权利不再被法律所承认,本国公民之法律范畴将不
再包括
。
第二条:
在法律中的新定位
节:本法案生效之
起,所有
将会被法律视为一种特殊类别的财产,
即
动产。
第二节:只有年龄大于十八岁的
动产,才可用于
。
第三节:
动产的所有权由其男
亲属享有。男
亲属对
所有权的确
定以父夫为第一所有权
,以兄为第二所有权
,发生所有权争议时,法院应
以这一顺序做出
所有权确认之判决。
第四节:当
动产年龄超过十八岁后,
所有权
有权继续拥有或出售
属于自己的
动产,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归属于自己的
动产。
第五节:没有任何男
亲属的
动产为全体公民共同拥有之
动产,法
律上将其视之为公共
动产,任何公民均有权以
或其他方式使用此
动
产。
第六节:凡是获得附期限 自由资格之公共
动产,皆可获得在一定期限内
免于被
役的权利。
第七节:国家相关机构应组织和训练公共
动产,提高其服务水平,以满
足会公众之需求。
第八节:凡是被出售或被
役之
,均在其被出售或被
役后成为
隶。
第九节:无论
动产的身份是否为
隶,其皆应在男
面前保持恭敬而
谦卑的态度。
第三条:
隶行为规范
节:
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其拥有者之
动产财产,其拥有者即为
该
动产所有权
。
第二节:
隶应称呼其拥有者为「
」。
隶在与任何公民
谈时,
必须以第三
称「贱
」自称。
第三节:
隶必须时刻佩戴
隶颈环,如
隶非经允许擅自卸下颈环将
处以死刑。
第四节:
隶在任何公民面前均应保持恭顺的跪姿或四肢着地的爬行姿势。

隶非经其
允许,不得直立行走。
第五节:在公共场,
隶应被其拥有者以狗链加以控制,无论其训练程
度或服从
的高低。
第六节:
隶不得拒绝其
的命令,不得在其
面前说「不」,不得
出言侮辱谩骂其
。任何反抗其拥有者的
隶将会被处以死刑。
第七节:非经其拥有者的允许,
隶在其
及其他公民面前不得说话。
当
隶被其拥有者要求答问题,
服务或被指派其他工作时,其必须
以恭敬而温柔的声音答,并毫不犹豫的执行其拥有者的命令。
第四条:
事务管理局
节:
事务管理局负责登记和监控所有年龄超过十八岁的
动产,
并判断登记的
动产是否适用于
用途。
第二节:所有
动产都必须在其年龄达到十八岁后的一周内动至
事
务管理局登记,忘记登记或拒绝登记的
动产将会被
事务管理局直接强制
占有。
第三节:
事务管理局应对登记的
动产进行详细的数据录
,包括详
细的图像和视频,以用于
后
动产的出售、
役、使用。
第四节:
事务管理局对其强制占有的
动产应进行甄别,可用于
的
动产将会被加以训练,以确保其能完善的
服务,训练结束后
事务管理局可以将此类
动产出售给私
或商业机构,不可用于
的
动
产将会被销毁或充作劳动
隶。
第五节:
事务管理局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家
隶数据系统,以保障
隶拥有者的法权益,
事务管理局应向
隶拥有者
隶安全保险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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