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六章 黑衣卫在呂宋(一)(2/2)

尼拉,所有的明都会受到各种限制。

西班牙殖民政府曾为菲律宾安全计,不允许来自大明的商和普通民众过月居留;甚至每年来菲律宾的华大明商船数量及其载来数应予确定,所载数应尽可能少;不准超载员的船只进港,予违反规定者以严惩。

马尼拉城内的华聚集区八连,店铺数目明确限制,规定每一店铺只住一,这个需要有某种为所知的职业,且是基督教徒;在殖民当局的敦促下,西班牙国王下令限制菲律宾明数,他在1606年11月4颁令,重申1602年的法令,把明数限制在6000以内,认为这个数字对菲律宾的安全是适当的。

这项命令告诫菲西殖民政府,千万小心谨慎,使明数不致太多,并要使他们惧怕殖民政府,安分地生活。这项命令以后还在1620年5月29、1622年12月31两次重新颁布。

上述命令虽然以国王名义一再重申,但明数仍不断增加。殖民当局无法限制明数,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明劳动者的数,似乎一直无法满足殖民者的公私需要。如上所述,许多西班牙把明留在家里,供私役使。这些被收留的明,大概是属于没有居留许可证,或无力缴许可证费用的“非法”居留者。

在1603年大屠杀之后几年中,对明移民限制较严,明劳动力极端缺乏,私收留之风更盛。例如,在1604年,“如果有一个明国刺绣匠、裁缝匠、雕刻匠或其他工匠,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便把他带到他们家中,以使明失去自由的方式,使他为他们做大量工作。”

西班牙殖民政府限制明数的做法既行不通,殖民当局便转而采取措施进一步把明同土著菲律宾、西班牙隔离开来,使明身自由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当局规定,非教徒明除了在八连之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居住或拥有房舍。

实行明与土著居民相隔离,不允许杂居;除非持有特别许可证,明不得前往马尼拉城两西里以外的地方;在马尼拉城门关闭以后,明不能在城内过夜,否则处以死刑。

菲律宾西班牙殖民政府以增收许可证费,即以10比索2雷亚尔代替8比索7雷亚尔的普通许可证费,也就是增收1比索3雷亚尔特别许可证费为条件,同意明在八连之外的地方进行有限期、有限范围的经营。

例如明一般只能到外地营业十二天,且限于顿多、布拉坎、邦板牙、内湖等省及甲米地港辖区。至于受洗礼剪发问题,教会当局一直都在执行。及至1621年,菲西当局由于财政异常困难,连水手和士兵的薪金也无法发放,因而在应急办法中,又设置一项许可证,规定明付一定费用后领取此种许可证,在接受洗礼时就可以免剪发。

“几位,我们先去八连城,那里有许多本地的大商,估计可以吃下我们的货!”随同而来的广东海商伍可义招呼着何清几

看着十几个大明商联袂出了港,朝城内走去。那个码的西班牙税务官轻蔑的说了一句:“可憎又可的桑格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