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六章 黑衣卫在呂宋(一)(2/2)
尼拉,所有的明
都会受到各种限制。
西班牙殖民政府曾为菲律宾安全计,不允许来自大明的商
和普通民众过月居留;甚至每年来菲律宾的华大明商船数量及其载来
数应予确定,所载
数应尽可能少;不准超载
员的船只进港,予违反规定者以严惩。
马尼拉城内的华
聚集区八连,店铺数目明确限制,规定每一店铺只住一
,这个
需要有某种为
所知的职业,且是基督教徒;在殖民当局的敦促下,西班牙国王下令限制菲律宾明
数,他在1606年11月4
颁令,重申1602年的法令,把明
数限制在6000以内,认为这个数字对菲律宾的安全是适当的。
这项命令告诫菲西殖民政府,千万小心谨慎,使明
数不致太多,并要使他们惧怕殖民政府,安分地生活。这项命令以后还在1620年5月29
、1622年12月31
两次重新颁布。
上述命令虽然以国王名义一再重申,但明
的
数仍不断增加。殖民当局无法限制明
数,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明
劳动者的
数,似乎一直无法满足殖民者的公私需要。如上所述,许多西班牙
把明
留在家里,供私
役使。这些被收留的明
,大概是属于没有居留许可证,或无力缴
许可证费用的“非法”居留者。
在1603年大屠杀之后几年中,对明
移民限制较严,明
劳动力极端缺乏,私
收留之风更盛。例如,在1604年,“如果有一个明国
刺绣匠、裁缝匠、雕刻匠或其他工匠,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便把他带到他们家中,以使明
失去自由的方式,使他为他们做大量工作。”
西班牙殖民政府限制明
数的做法既行不通,殖民当局便转而采取措施进一步把明
同土著菲律宾
、西班牙
隔离开来,使明
在
身自由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当局规定,非教徒明
除了在八连之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居住或拥有房舍。
实行明
与土著居民相隔离,不允许杂居;除非持有特别许可证,明
不得前往马尼拉城两西里以外的地方;在马尼拉城门关闭以后,明
不能在城内过夜,否则处以死刑。
菲律宾西班牙殖民政府以增收许可证费,即以10比索2雷亚尔代替8比索7雷亚尔的普通许可证费,也就是增收1比索3雷亚尔特别许可证费为条件,同意明
在八连之外的地方进行有限期、有限范围的经营。
例如明
商
一般只能到外地营业十二天,且限于顿多、布拉坎、邦板牙、内湖等省及甲米地港辖区。至于受洗礼剪发问题,教会当局一直都在执行。及至1621年,菲西当局由于财政异常困难,连水手和士兵的薪金也无法发放,因而在应急办法中,又设置一项许可证,规定明
在
付一定费用后领取此种许可证,在接受洗礼时就可以免剪
发。
“几位,我们先去八连城,那里有许多本地的大商
,估计可以吃下我们的货!”随同而来的广东海商伍可义招呼着何清几
。
看着十几个大明商
联袂出了港
,朝城内走去。那个码
的西班牙税务官轻蔑的说了一句:“可憎又可
的桑格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