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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了这件事,发到了网上:“我看到他被城管打了。”好,你这是‘造谣’!点击够5次便把你抓了。点击不够5次,找个没事的坐到网吧里,按十分钟车,随随便便便给你凑够了。

以后有个仇什么的,想黑他可太 容易了。

再例如*华大学有个铊毒案。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但是该嫌犯的亲属已经将该案的公检法的方方面面都打点好了,甚至通天了。上面已经有领导明确表态要压住这个案子了。政府不说,你还敢说?无论你说什么都是‘造谣’。因为你根本就不可能掌握和政府同样的‘证据’。而且因为政府中的关键物已经被凶手家庭买通,把案子压了。所以得中国老百姓都到美国总统的网站上去告状了。

‘谣言’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流媒体不公正,不能提供公众需要的信息。不是抓便可以解决的。当然中国喜欢捕风捉影,说别坏话的劣根也起了很大作用。

另外,关键还在于你依据什么来抓‘谣言’。老百姓们看到的是,网络警察找到‘造谣者’,刑警把她抓起来,严加审问。最后根据审问结果定个刑法里并不存在的罪名,拘留十几天。这是个什么质?就是说侦,判决,执行。原来必须由警察,法院,监狱共同处理的案子(而且允许聘请律师),并且受检察院监督的案子,现在全部由一家(警察)一锅烩了。既没有申辩的机会,也没有检查院抗诉的可能。警察说什么就是什么。毫无公正可言。

历史告诉我们,在这种况下无论执行的有多么公正,案子也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处理。我们死了很 多才争取到的法制社会又向后大大的倒退了一步。

比如表叔杨*材案。放到5次以后,表叔完全可以要求警察严查‘造谣’者。抓你几个拘禁起来,看你其他谁他妈的还敢说话!

从另一方面讲,‘造谣’看起来危害很大,实际上‘造谣’伤害的是个的利益;抓‘造谣’伤害的却是国家的和全民族的根本利益。有认为‘谣言’会损害党的威信。其实这是错误的;党的威信靠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去增长的;而不是靠堵嘴来维持。造谣都不喜欢,但是如果决策智商不够,只知道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去强行压制,以,国家便在危难之中了。

如果一定要打击谣言,受理的应该是法院,而不是警察。因噎废食不可取;更不能某个‘大首长’说‘抓’便抓了。抓‘谣言’,看似有用,一时间确实把所有的反对意见全部压制下去了。但是这是一个不法的行为;以的,好坏一把抓的错误做法。结果必然是封建思维复辟,官僚盛行,脑僵化;普通遇事担惊受怕,顾前畏后;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受到阻滞。中国最少要倒退三 十年,到8年代去了。

例如警察根据某公司的要求突然抓了某记者,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感。警察于是出来澄清说,“通过审问,该记者供认他是做的有偿报道,故意中伤。”意思是说,“我抓他是有道理的。”

但是仔细一想事恐怕没有那么简单。如果其他也认为自己被中伤,跑到警察局报案,警察是否也会像对这家单位一样,不问青红皂白先把被告抓起来,再审出他的供定罪?

而且高法的司法解释已经规定了:只有供是不能定罪的。该公司和协助该公司的警察们的逻辑是:我们确定他有罪,在不逮捕便不能取得证据的况下,依仗我们手中的权利和与上级的良好关系。我们可以先把他抓起来再找证据。

所以这件事的原委应该是这样的:该记者确实有偿报道,故意中伤了。但是证据很难抓到。在这种况下,警察本来是不能抓的。于是该公司依仗自己的势力和内部关系,令警察为他们出力。事闹大后无法出示证据(因为证据都是抓以后才搜查得到的),只能用记者的供说事。

事实上是企业违纪,警察徇违法,又利用时局绑架了中央。

“我不会做上网帖图这么低级的事的。”协警故作神秘的说。“如果我不告诉纪检的;而是告诉你 老公呢?我不给你留下任何 把柄。只是把它给你 老公。他可是咱们内部的,熟门熟路的他知道该怎么办!一旦你 老公知道了,你自己倒霉不说,还要连累你们分局的所有!”

“想得美。”琼薇虽然仍然嘴硬,但是心里已经开始打鼓,腋下出虚汗,腿也开始发软。 挣扎也不像开始那么活蹦跳,没有刚才那么起劲了。

协警的这招果然厉害。不搞什么网上造谣的手段,抓住琼薇的弱点,正中要害。

“你有种,咱们走着瞧。我告诉你,照片我都搞到了。”协管一见初有成效,而且松软的茎已经掉出的身体,再抓着她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便摆出一幅大义凛然,无所顾忌的样子,摊开四肢躺在沙发上。他的两条腿直挺挺的伸出好远,中间夹着一个小萝卜一般,湿淋淋,粘糊糊,软骨奈汰的小

放开了琼薇,让她走,由她去。看她能跑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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