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民不知法则畏(3/3)

是发现这个员工确实喜欢这份工作,能够在工作中做出爽来。这样的,才能补足法治的缺陷。因为哪怕哪天他努力工作不能100%的‘好有好报’,不能100%的给他带来加奖金,但好歹他喜欢这个事,没钱他也愿意做。

所以小说网站的经营者才喜欢蛊惑那些‘喜欢写书,哪怕扑街到一分钱都没有还愿意写’的去它们的网站。哪怕那目前的文字水平狗不通,也愿意先吊着,因为总编们知道这样的动机够用。

同理,如果一个程序员能够写代码写出高-来,甚至觉得写代码比和都爽,那这样的程序员哪怕现在能力很烂、智商才70,你也应该毫不犹豫地招聘进来!因为只有这种程序员能够在公司任务千变万化、考核指标千变万化的况下,依然100%尽全力工作,这种就是个宝啊!

相反,不符合公司价值观的,哪怕能力强,但他的能力是建立在‘我能吃苦,我有毅力,我相信吃得苦中苦方为’的基础上的——那你绝对要把这种踢出你的公司。因为他不喜欢他的工作,他只是为了一个代价,隐忍努力为你卖命而已。一旦你的考核制度变了,kp变了,这些会分分钟背叛你。

就跟那些卖流量炒p的名作家,哪怕是白金大,如果他的是钱,是忍辱负重修改自己的初衷本心写书讨好小白的,那哪天网站的考核制度改弦更张不走p炒作路线了,这种会第一个背叛的。因为他们首先就不热文学,他们是在为钱降低自己的智商、忍辱讨好弱智读者而写作。

这个时代变化太快,产业界变化更快。知识和才能过气是很容易的,所以用关键要看兴趣和价值观。不喜欢、没兴趣的努力者,让他们统统去死吧,虽然说起来很残酷,但是类发展的总趋势,就是那些怀着‘吃得苦中苦方为’心态的,越来越没有上升通道。

但我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如果这个世界注定要淘汰杀死一个,而面前摆着一个没有兴趣、光有努力的,另一个虽然没啥毅力,但是有自己兴趣的——难道不应该让没有灵魂,只有毅力的畜生先死吗?

当然,毅力和努力还是有点用的,但这是在已经有了目标和兴趣的前提下——哪怕两个的兴趣都只是卑微地打枪战游戏,希望将来参加电竞。但一个能打每天20个小时,能苦练压枪一万遍不烦躁,另一个哪怕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打自己喜欢的游戏,10个小时之后也会腻味。那这时候前者的毅力还是有点价值的,但也仅此而已。没有兴趣和目标的毅力,只是一坨**。”

——

(ps:奉劝一句题外话,读者里如果还有在读书的,如果真心不想读书,但你爹妈又着你读,那就怼回去吧。那帮老东西根本不知道时代变化有多快。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是你本真有迫切想做的事,而且调研过竞争压力,相信自己能比同行更努力。

当然,基本的努力还是有价值的。上述一切,是建立在“只要喜欢的事就能努力”的前提下。如果连自己喜欢、感兴趣的事都没法努力的废渣……那上述方法论等于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