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贫穷的原罪(1/3)
冯见雄叹了
气:“范哥,你说的‘长线投资、不靠卖
变现’的投资理念,理论上当然是可以存在的。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如果一家公司盈利的年份,确保都给分红的话,
菲特之流完全可以靠分红就把本钱收回来——但是,你见过中国有几家‘很有前途’的公司,给
民分红了?
三桶油有盈利么?它们好像是年年亏损啊。这样的公司,每年的分红连银行存款利息都不如,你要
民长线持有几十年,让他们饿死么?
别的盈利的绩优
,有是有,可是你见过多少是现金分红的?我敢说,100家盈利的
公司,现金分红的绝对不到10家。其他公司宁可财务报表花团锦簇、显示盈利……但是到了年底的时候,宁可给
民配新
,也不把现金流拿出来分哪怕一毛钱红。
当然,这招理论上没错,毕竟有‘把盈利投
扩大经营、升级技术’之类的金字招牌挡着遮羞嘛。国家最喜欢吹嘘的,不就是‘当年港资短视、华为中兴一盈利就想分红,幸好任正非之流顶住压力、与港资分道扬镳,把盈利资金投
来年的再科研,才有了华为中兴今天的成就’。
可是,
上着几百家绩优
,个个都是华为中兴么?个个都有资格说‘所有盈利现金流都要花在刀刃上’么?
‘
民的钱进了
市,就只能从其他后来的
民那里击鼓传花得到套现、绝对不可能从融到资的上市公司嘴里再吐出来’的比例,是不是太高了?”
网红经济学家们对格雷厄姆“价值投资”理论的理解,似乎仅仅只要满足“公司的资产、未来预期盈利总现金流”高于目前的总
本,就叫“值得被价值投资”了。
但他们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价值投资的关键,在于
权投资金额的变现渠道是否健全。
按照价值投资理论,变现渠道应该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我不用卖出
票,就每年拿
票的分红,如果可以比银行储蓄、债券理财这些利润高,或者“预期将来的分红总额会比其他投资产品高”,那就值得投资。
第二类,是当被持
公司进
暮年、可以预期其将来一直到“死”为止的总收益之和,都已经不足其现有资产的总和了(比如,一家公司目前所有有形、无形资产评估出来,加一块儿值100亿,但是可以预期它的生意已经过气,就像柯达胶卷这些夕阳产业,如果理论上算出来未来到死一共能赚回95亿。)那么,在这个临界点上,价值投资者就应该退出,号召公司别做生意了,分尸把100亿分掉处理掉。
上升期的分红,加衰退死亡期时处理尸首的一次
回本,这两部分加起来,就是价值投资者的全部收获。
注意,这里面的“退出”,是不包括“把
权卖给下家”这种“击鼓传花”的,那就仍然是“投机变现”的对价了,而不是“价值投资”的价值了。
这么一解释,就可以看出那些“狗绳理论”说国内也能价值投资的网红经济学家们,错得多离谱了。
以中石油为例,先看其第一部分的回本能力:按照这些年它的德
,基本上可以预期到它的盈利能力会永远为负,年年亏损、永世不得翻身、永远不可能分红。那么,他们从“
息/分红”这个角度评估出来的价值,就应该是0,一分钱都不值。
民持有中石油100年,也拿不到1分钱分红。
再看第二部分,当“可以预期这家公司未来永远也不可能赚钱、只会越折腾让现有资产越少”时,果断杀了公司分
——这条路也被国家堵死了,因为国家是不许把三桶油分尸的。
所以这块的价值,按照价值投资理论,理论上也是0。
所以中石油跌再低,都不敢说“已经挤
了泡沫”。
……
“这种
票,
民只要找不到将其
份击鼓传花的下家,就没有别的保底变现渠道了——你们说,买这种
票的
不是犯贱么?他们跟因为贪婪而
坑传销的有什么区别?这种
就算赚了钱,也不过是搏傻搏中了而已,跟投资没什么关系嘛,进赌场也一样可以的。
普天之下最朴素的投资真理,那就是b把钱给了,是指望将来发达了给他回报。但是在国内,有多少对b说:虽然你给我钱了,但是回报这玩意儿你别指望我啊,你应该指望c比你更相信我,然后把你对我的信心转嫁给c——这特么叫什么玩意儿?
所以,我一直觉得,在国内搞内幕
易类犯罪,在法理上就应该分
况。非法集资的,那当然应该枪毙——因为他们是在欺骗那些想存款的平民,伪装成银行吸储。而
民是没有权力选择不当
民的,
都要存款。
在债券、期货领域内幕
易的,就相当于外国的内幕
易罪,同等量刑论处,也是合适的。
至于
市上的内幕
易,说句良心话,
质就能赌场里出老千差不多,而且也不是什么变牌、变骰子。而是那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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