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天命(2/2)

相谏。

“哦。你原来知道大战在即啊?”熊荆笑。“大战在即,又怎可杀我誉士?!誉士本该死在战场,为何死在刑场?不佞看不到什么民心,不佞只看士心。不佞知:去年若没有这些誉士列在军阵之前,拼死挡住秦,还有什么民?你们已论为秦的隶臣官,劳作到死!

先君庄王始,楚国学习中国,衣服华美了、诗赋文雅了,礼节繁重了,可原先的血也化为乌有了。试问,若中国之制强于我楚国,为何天下诸国灭于楚晋、周室亡于秦?

为何?!告诉不佞?”

听闻大王之言,誉士一阵激动,一些涕泪满面,可没有说话,包括蒙正禽。后世常以为东周之世,楚国灭国最多,其实相比于晋国,楚国灭国尚少。楚晋都是灭国大户,晋第一,楚第二。晋楚其实都是蛮夷,只不过晋文公重耳继齐桓公之霸业,开始尊王攘夷。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熊荆接着道,他身后的史官和大楚新闻的文士挥笔速记,不敢漏掉一个字。“天下几百年战,如今只剩七国。七国能立于今,皆因其强,而非因礼。

陈县乃我楚国治下,我楚国先俗便是杀者不死,然被杀者可复仇十世,官府绝不阻拦。然若十世也无法复仇,那只能说明你是弱者,既然是弱者,就要对强者伏顺,就不要以为自己是,你只是怎可与相提并论?

强者杀,非不偿也,以先俗,杀者当偿被杀者牛一或羊四只。若有滥杀者,必犯众怒,其他强者可怒而杀之。尚若本党本乡本县无强者皆为仆,那你们逆来顺受便是,你等命该如此,又有何怨?”

“大王谬也!”一个清朗的声音,这是不知道哪里冒出来的蓝衫士,身后还跟着几名弟子。“鄙曾闻,去岁秦屠沂邑,大王悲,曰:寡受民之奉,却不保其民,故而断发自罪,闻此者皆曰大王仁。今大王却言,‘尚若本党本乡本县无强者皆为仆,那尔等逆来顺受便是,尔等命该如此,又有何怨?’,敢问大王,何异如此?”

“沂邑战死者众,不佞救之不及,使其为秦屠戮,不佞之罪。”熊荆策马走了几步,这才说话。“然,不佞治下,有敢战不畏死之士,如军中誉士;亦有怯战畏死之徒,如十世亦无法复亲仇之。前者,我受其奉必保其,后者……”

有些话说得太明了不好,熊荆于是不语,但语言中已经不把后者当看待。蓝衫士当然明白这层意思,故而问道:“敢问大王,若后者不奉大王,可乎?”

“哈哈,”熊荆突然笑了起来,他‘呛’的一声抽出自己的短剑,凌然道:“若彼等不畏死,大可以不奉本王、不纳田租、不缴军赋,可他们敢吗?”

短剑也是钜剑,阳光底下明晃晃的吓。听闻拔剑,全场除了站着的文士,余皆顿首伏拜。以楚制,身为大王的熊荆确实没有理由涉县廷的司法,但他是王,他是这片土地的征服者与统治者,他拥有绝对武断的权力,可以用剑涉一切,只要他想。

“大王不仁也!”文士失望的摇,在明晃晃的刀剑面前,他只能如此反击。

“行仁义者必亡国!”熊荆回敬了一句,他收剑回鞘,随即高声宣布道:“今起,行我楚先俗,誉士杀不死!军中但凡勇士,杀亦不死。然,若有滥杀者,众誉士可杀之;犯众怒者,可群起而攻之。非滥杀者,被杀者后可复仇十世,官府不得涉!”

斩钉截铁、不容置疑的语气,虽然有悖律法,可包括蒙正禽在内,已没办法辩驳。

文明之国,杀者当死,蛮夷之国,杀者不死;文明之国,或平等、刑无等级,蛮夷之国,却是强者为王、优胜劣汰。基于蛮夷的立场,一切律理都变得没有根基,因此辩无可辩。但如果是这样,王还是王吗?蛮夷之王多由强者搏杀而出,并非嫡长子继承,若有不轨者欲持强为王,若之何?

想到这里右史已不敢再想下去,他只能抬望天,这或许就是天命,楚国的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