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粉奇谭(4)(14/14)

”钱宁谓之曰:“上有旨,令尔多受些罪。

”遂瞑目不复言。

刽子手左一刀、右一刀,复将下体割毕,又执大刀支解之。

红莺肌已尽,而气息末绝,肝心联络,而视明犹存,赤条条鲜血淋淋,兀自瞠目怒视。

及四支殊,两目仍灼灼四顾也。

张司寇大惊恐,遽令剐心枭首,速毕其命。

刽子手得令,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里衔着刀,双手挖开胸脯,将心肝五脏尽皆砉出,供于监斩官前。

其时红莺心仍微动,良久方止。

又将她首级割去,以绳引着,悬于高竿示众。

尚余刀数末悉割尽,则转其面而亲于木,背尚全体,聚而割者如猬。

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云以刀数报大内也。

张司寇等具本奏奉圣旨,杨寡凌迟数足,乃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

红莺逆之报亦惨矣。

然其临刑之际,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不作摇尾乞怜之语,实丑类之最悍者。

有诗为证:群凶首挂高竿,逆当刑受剐时。

从来皆戮死,无非斩绞与凌迟。

时百姓争买其以为疮疖药科者,遍长安市。

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而止。

李二相公家又买嘱刽子手,割其牝以祭主,好场热闹。

朝廷复令绘红莺死时惨状,榜狱词处决图戒示天下。

尸首示众后,由地方领身投漏泽园,首级藏贮内帑,供天子赏玩。

后数载,宫中大火,将其首焚烧殆尽。

这便是贼悖逆凶之结果,原系京师老郎传流,至今编野史。

诗云:从来叛数应然,也是朝廷政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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